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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成俊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金成俊利用擔任肥西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14萬余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金成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金成俊自愿認罪認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金成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金成俊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商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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