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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對安徽省政協(xié)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王學銀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6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學銀利用擔任安徽省機關(guān)事務管理局局長、省委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幫助他人承接稻香樓賓館有關(guān)工程項目,并在工程決算時利用職務便利,安排有關(guān)人員配合他人虛增造價進行結(jié)算。經(jīng)鑒定,共虛增造價人民幣1383萬余元。王學銀先后分得其中1000萬元。
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學銀利用擔任安徽省稻香樓賓館經(jīng)理、省機關(guān)事務管理局局長、省委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收儲、項目貸款、人事調(diào)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112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學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兩罪依法應予并罰。王學銀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真誠悔罪,并積極配合退繳大部分犯罪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王學銀當庭表示不上訴。(陳多潤 通訊員 馮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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