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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二級巡視員關飛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關飛在擔任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jīng)理、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jīng)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貸款辦理、業(yè)務合作、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9.85萬元,其中既遂375.85萬元,未遂144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責任。關飛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關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關飛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通訊員 孫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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