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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安慶市委批準,安慶市紀委監(jiān)委對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郝祥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祥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目無法紀、恣意妄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贓物,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將手中權力作為斂財?shù)墓ぞ?,罔顧紀法底線,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干預插手涉農項目申報,違規(guī)申報項目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yè)和個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郝祥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安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郝祥勝開除黨籍處分;由安慶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安慶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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