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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銅陵市委批準,銅陵市紀委監(jiān)委對樅陽縣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方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敏長期身為鄉(xiāng)鎮(zhèn)黨政正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觀念淡漠,權力觀扭曲,政績觀錯位,對巡察要求進行虛假整改,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不如實報告購買投資型保險事項;為親屬推銷金融產品;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不履行審批程序推進項目建設,造成鎮(zhèn)政府經濟損失;挪用財政資金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擅權妄為,以財政資金為私營企業(yè)建設道路及綠化工程,在土地平整項目中違規(guī)處置石料,造成國家經濟損失。
方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銅陵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方敏開除黨籍處分;由銅陵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銅陵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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