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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蚌埠市委批準,蚌埠市紀委監(jiān)委對蚌埠市人防辦原黨組書記、主任宮志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宮志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不守初心使命,背離黨性原則,不知敬畏、以權謀私,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靠人防、吃人防”,大搞權力尋租,為他人在人防工程審批、建設、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宮志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蚌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蚌埠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宮志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蚌埠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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