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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jiān)委對中煤礦山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七十一工程處處長吳信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信遠身為國有企業(yè)黨員領導干部,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轉移、隱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人事工作中利用職權為多人謀取人事利益;喪失廉潔底線,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報銷,違規(guī)發(fā)放并領取津補貼,違規(guī)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私設小金庫;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吳信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煤礦山建設集團紀委研究并報集團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吳信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由宿州市紀委監(jiān)委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宿州市監(jiān)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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