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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紀委駐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紀檢組原組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曲淑輝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曲淑輝同志擔任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民政部黨組成員期間,未按照黨中央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jiān)督責任,對駐在部門所轄單位發(fā)生系統(tǒng)性腐敗問題嚴重失職失責;未按照黨中央要求聚焦主責主業(yè),長期干預和插手駐在部門下屬單位相關工程項目,并從中謀取私利。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和曲淑輝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曲淑輝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紀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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