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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
2017年7月,群眾舉報反映五河縣大新鎮(zhèn)韓臺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元梅違規(guī)領取低保金等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五河縣紀委立即組成調(diào)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調(diào)查】
2011年,張元梅為其婆婆殷永芝、侄女韓靜雪共同申請了低保救助及殘疾人救助,二人的各項救助款一直由張元梅保管。2012年3月,殷永芝去世并被注銷戶口,私欲膨脹的張元梅為了繼續(xù)享受并侵占救助金,向相關部門隱瞞了殷永芝的死亡信息,以致在殷永芝去世后的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累計一年半的時間內(nèi),其低保金、殘疾補助繼續(xù)發(fā)放共計3043元,該款被張元梅個人占用。
2013年,韓臺村新建村部,張元梅安排韓臺村村民韓世收墊土方,商定工程價格為5000元。為了分上一杯羹,2014年6月,張元梅安排韓世收開具7000元的工程款發(fā)票并報賬,該款除支付韓世收工程款5000元外,其余虛報的2000元被張元梅占為己有。
2016年3月,韓臺村實施“一事一議”村主要道路兩側30盞路燈安裝項目。為了方便自家生活,張元梅私自安排施工隊在自家院墻旁加裝一盞價值2636元的路燈,該路燈距離主路約200米,不在工程計劃內(nèi),但費用列在工程款內(nèi)一并由“一事一議”項目資金支付。
經(jīng)查,張元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冒領低保救助金、傷殘補助金共計3043元,虛報土方工程款2000元占為己有;違反廉潔紀律,將“一事一議”項目中的路燈安裝在自家門口,且存在違規(guī)發(fā)展黨員、違規(guī)發(fā)放補助等其他違紀問題。
【處理情況】
2017年9月12日,經(jīng)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元梅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違紀者說】
宣布處分決定時,張元梅在支部會議上當眾檢討,她后悔的說:“長期在村里工作,為了一己私利,欺上瞞下,虛報冒領,造成惡劣后果,是我違反了黨的紀律,使群眾對我們的信任打了折扣,受到黨紀處分是咎由自取,我會深刻檢討,積極改正,絕不再辜負組織的教育和群眾的期望……”
【執(zhí)紀者說】
隨著越來越多的惠農(nóng)項目資金下?lián)艿交鶎?,一些基層干部特別是村組干部頻頻將“黑手”伸向民生和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層出不窮,不斷啃食群眾獲得感。村級組織權力往往高度集中在村書記手中,他們本應牢記黨的宗旨,當好群眾的當家人和貼心人。然而由于長期擔任“家長”角色,一手遮天,加之政策理論學習缺失、上級監(jiān)督管理缺位,在權力和利益面前思想動搖,“想當然”行事,對黨規(guī)黨紀無所畏懼,最終受到黨紀嚴懲。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持續(xù)加大對基層蠅貪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五河縣紀委、縣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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