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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7日獲悉,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時代出版?zhèn)髅焦煞萦邢薰驹?wù)副總經(jīng)理、黨委委員,兼任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zé)任公司財務(wù)總監(jiān)(副廳級)的吳壽兵受賄罪一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4月13日已宣告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吳壽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自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吳壽兵在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長、社長,時代出版?zhèn)髅焦煞萦邢薰境?wù)副總經(jīng)理,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zé)任公司財務(wù)總監(jiān)期間,利用分管基建、教輔發(fā)行、紙張采購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97.4萬元人民幣,3000元美金折合人民幣18499.5元,面值5.5萬元購物卡,面值2萬元加油卡和一只日立系列116234—83800型勞力士牌手表,價值368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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