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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吳偉等違規(guī)公款旅游的問題。2017年4月,吳偉和辦公室兼計劃財務裝備科科長趙玲一行7人去霍山為單位采購物品,繞道在太平湖游玩一天,繞道產生2245元費用。由趙玲開具發(fā)票,吳偉審批,虛開差旅費和辦公耗材在單位報銷。2018年3月18日,吳偉和趙玲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二、壽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王淑美違規(guī)操辦女兒婚事問題。王淑美在其女兒結婚期間,違規(guī)收受部分下屬和律師禮金共計4500元。2018年7月18日,王淑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淮南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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