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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邀參加一起職務犯罪案件的庭審觀摩,案情并不復雜,是某民警收受涉案人員家屬賄賂,但因“關照”不到位而被行賄人揭發(fā)舉報。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有一個情節(jié)令人印象深刻——在該民警多次收受行賄人贓款的過程中,共有四次被對方錄音并刻制為光盤,作為舉報的重要佐證,將其置于百口莫辯的不利境地。
人生在世,通過自己所從事的職業(yè),追求幸福和快樂的生活是天賦的權利,這本來無可厚非。但須記住,手段必須得正當!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就是這個道理。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指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發(fā)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fā)財,發(fā)財就不要當官。”諄諄教誨中同樣蘊含這樣的苦心。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規(guī)矩。所謂“行規(guī)”,即從業(yè)人員必須謹守的職業(yè)道德,是行為底線,不可逾越。公職人員從事社會管理工作,手握黨和人民賦予的公共權力,責任重大,本應秉持公正、廉潔、透明的原則和宗旨,追求兩袖清風、一身正氣,堅持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如果私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可能一時會獲得短暫的“幸福感”,但一旦落入法網,將會付出慘重的代價;即使暫時僥幸,沒有被抓,但屯積著這些不義之財,又不敢安心的享用,整日如驚弓之鳥生活在惶恐不安之中,何苦來呢?
東漢楊震夤夜拒賄的“四知”典故流傳千古,楊震的廉潔本于道德自律。而時至今日,仍有一些公職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不收手、不收斂,以商人的心態(tài)從政,這真應了一句網絡熱詞——“不作就不會死!”一旦不當作為被人固定成證據(jù),妄圖火中取栗的臟手就會被套牢,要么受人擺布,愈陷愈深;要么反目相向,魚死網破……無論哪種結果,都意味著這些公職人員政治生命的徹底完結,“咎由自取,夫復何怨!”
古代廉吏元好問曾對那些貪得無厭官員的心理狀況作出深刻剖析:“古人以為吏猶賈然——賈有賢有愚,賢賈之取廉,日計不足,月計有余;愚賈之求無紀極,舉身以徇貨,反為所累者多矣?!比酥嘁?,即便是商人這樣的職業(yè)逐利者尚且懂得清慎知止,何況是肩負治國平天下重任的公卿官吏呢?
列夫·托爾斯泰說:“不正當?shù)氖侄谓o人帶來的快樂是暫時的,它終將帶來長久的禍患和痛苦。”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唯有安守本分,堅持清白做人、干凈做事、坦蕩為官,才是安身立命、遠禍寧家的根本。
“種瓜得瓜,種刺得刺”,各級為政者只有摒絕一切僥幸和貪念,時刻記得黨紀國法,時刻記得群眾的無形監(jiān)督,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凈之地不去,才能在“為人民服務”中實現(xiàn)個體的社會價值,得到真正的幸福和快樂,不至于重蹈官場上從春風得意到一敗涂地的可悲覆轍。(泗縣紀委監(jiān)委 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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