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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至7月13日,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來安縣原縣委書記劉榮祥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8年,劉榮祥在擔任天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來安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金返還、企業(yè)并購優(yōu)惠、辦理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提前返還工程保證金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某、滕某某、祁某某等十八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3.5萬元;劉榮祥辭去公職后利用原擔任來安縣委書記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來安縣某企業(yè)免交6000余萬元違約金事宜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其100萬元現金和2萬元購物卡。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榮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群眾代表等旁聽了庭審。法庭將擇期宣判。(曹振國 通訊員 解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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