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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午,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新華發(fā)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桑坤犯受賄罪一案。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坤利用擔任亳州市醫(yī)藥局局長、市藥監(jiān)局局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市招商局局長、安徽華倉國際文化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jīng)理、安徽新華發(fā)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兼華倉國際總經(jīng)理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單位在土地性質(zhì)變更、土地收儲、委托貸款、中藥資質(zhì)認證、承攬工程、機電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擔任亳州市藥監(jiān)局局長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183.1417萬元、美元1.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桑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桑坤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發(fā)后,被告人桑坤的親屬代為全部退贓。
部分市直機關工作人員以及被告人的親屬共60余人旁聽了庭審。法庭將擇期宣判。(陳多潤 通訊員 嚴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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