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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蕪湖市在高質(zhì)量推進市委巡察全覆蓋的同時,高度重視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不斷規(guī)范巡察整改“315工作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由市委巡察辦統(tǒng)籌組織推動的“1+4”聚力抓整改的工作機制,不斷織牢織密巡察整改的“籠子”。日前,該市在巡察整改上再出新招,出臺《被巡察單位黨組(黨委)》巡察整改約談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建立干部隊伍建設巡察成果共享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制度層面進一步壓緊壓實被巡察單位黨組(黨委)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不斷深化巡察成果的運用。
《辦法》強調(diào),被巡察單位黨組(黨委)對本單位巡察整改負主體責任,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負第一責任人責任;被巡察單位3個月集中整改期結(jié)束后,市委巡察辦在各單位全面自查評估的基礎上,依據(jù)整改“315工作法”的要求,組織檢查評估;對因主觀原因未完成整改任務,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延期整改1個月;被巡察單位黨組(黨委)經(jīng)延期整改一個月仍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對其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責令其黨組(黨委)作出書面檢查;被約談的單位在當年年度綜合考核中,由市委巡察辦提出酌情扣分的意見建議。
《意見》明確規(guī)定,充分運用市委每一輪巡察的成果,緊密結(jié)合市委巡察,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考察識別干部,多方印證、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實表現(xiàn)。圍繞加強干部隊伍建設這一主線,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研究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重點了解被巡察單位在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對干部的初步評價。市委每一輪巡察結(jié)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和市委巡察組定期會商,溝通情況,把脈問診,著力做好對被巡察單位黨組(黨委)政治生態(tài)的綜合研判,縱深推進蕪湖市全面從嚴治黨和從嚴管理干部。(蕪湖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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