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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安徽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王輝(副廳級)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王輝在擔任銅陵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省公安廳副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車牌辦理、車輛違章免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為請托人在土地開發(fā)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王輝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jié),并移送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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