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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慶市監(jiān)察委員會、中共懷寧縣委批準,懷寧縣紀委監(jiān)委對懷寧縣河道采砂管理站原站長程志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程志宏違反群眾紀律,截留管理對象稅費獎勵金;違反工作紀律,未發(fā)現相關砂場非法采砂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私分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程志宏身為黨員干部,背棄初心使命,漠視群眾利益,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懷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程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由懷寧縣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安慶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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