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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干部是黨聯系群眾的重要紐帶,其違紀違法行為會嚴重影響基層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而基層紀檢監(jiān)察干部往往存在缺乏實踐鍛煉,對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信心不足、辦法不多等問題。因此,分析基層腐敗案件的特點規(guī)律、總結查辦案件的經驗方法,對于提升基層紀檢監(jiān)察干部業(yè)務能力很有必要。
基層腐敗案件的主要特點
發(fā)案集中在三大領域。一是項目征地拆遷領域。修高鐵、建高速路、道路擴建、水利設施建設、國土整治、環(huán)保等項目建設在各地隨處可見,但每個項目都涉及征地、附著物補償等問題,都需要基層干部去協(xié)調。一些項目單位圖省事,往往采用整體打包方式,留下了虛報冒領的漏洞。二是惠民惠農資金領域。近年來扶貧政策力度很大,大量惠民惠農項目、資金投向農村,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也在加大,各地涉及農業(yè)、林業(yè)、水利、城建、教育等方面的補助資金很多,基層干部騙取國家各項補貼資金案數見不鮮。三是集體工程建設領域。主要集中在土方工程、附屬工程和還建點建設工程方面。還有的在通村公路建設、土地整理、農田水利建設、“一事一議”工程項目等方面,存在利用以前建設好的工程,再次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的情況。
問題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虛報冒領資金。如,在項目征地拆遷領域虛報冒領補償款,虛報冒領惠民惠農資金,用假票據套出資金后據為己有等。二是截留挪用資金。基層干部利用職權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后,往往以村組招待等費用不好報賬為由進行賬外開支,甚至有一些是在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默許的情況下發(fā)生。值得注意的是原來一些以個人名義套取并用于村組賬外開支的專項資金,被村組干部個人貪污侵占。三是違規(guī)享受政策。我們運用大數據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基層出現最多的問題就是鄉(xiāng)鎮(zhèn)和村組干部及其親友等違規(guī)享受低保、扶貧等各種政策資金的問題。
作案基本有三種方式。一是集體作案。近年來,基層村組團伙作案的問題時有出現。二是上下串聯作案。特別是在征地拆遷領域。由于被征用的土地是村民或村小組集體土地,征地工作需要鄉(xiāng)鎮(zhèn)有關部門及鎮(zhèn)、村兩級組織的配合協(xié)調,加之補償款的劃撥必須經過土地丈量、造表、審核等環(huán)節(jié),最后還要經過財政部門審核撥付,所以騙取套取征地補償款,往往是上下幾級部門多人合作完成。三是交叉掩護作案?;鶎影l(fā)生的很多案件,往往是用集體問題來掩蓋個人問題,違紀和違法交織,打著為村組干部發(fā)補助,集體項目發(fā)展中招待、送禮等費用不好處理等幌子,大肆套取補償款或者惠民惠農資金,實際上個人貪污侵占。
查辦基層案件的主要經驗
摸清各類案件主要作案手段。在項目征地拆遷方面作案手段主要有三種:一是以虛報征地面積或虛列農戶騙取征地款;二是將集體的苗木以自己或農戶的名義虛報,或者通過賄賂評估人員的方式虛增苗木款,或者將別人的苗木登記在自己名下;三是虛列附屬設施騙取征地款。在惠民惠農資金方面作案的手段有三種:(1)直接將資金寫到村干部自己的名下;(2)利用外出農戶、死亡農戶或自己親朋好友的名字開賬戶,再由出納到銀行取出;(3)出錢借用農戶或者工程老板的賬戶。工程項目建設方面作案手段一般為虛增工程量或名目等套取騙取工程款;重復申報、套取騙取國家資金。查辦時可從資料中異常時間、異常地點、異常人物、異常事件、異常名目等方面來深入排查,同時根據資金流向進行賬目追蹤,反復對比排查。
從關鍵環(huán)節(jié)入手獲取證據。一是重點審查人員關系。依規(guī)依紀依法調取所有可能涉案人員的戶籍信息和銀行記錄。二是重點核查資金流向。各種補償款和補貼資金都要通過一折通,5萬元以上的工程支付都要通過財政開具支票。只要認真分析可能涉案人員的一折通流水記錄和支票流向,就容易查實貪污和套取資金賬外開支等問題。三是重點審查申報材料。一些基層干部把社會關系拆分開來,從而使不符合條件的家庭變得符合條件,比如兒子開著豪車住著洋房,他們就把其父母列為享受低保對象。所以凡是申報享受各類政策的資料中,家庭成員沒有子女或沒有父母的,都有可能存在子女是村組干部、公職人員或經濟能力尚佳等問題,要重點排查。
從關鍵人員入手突破案件。一般來說,作案中處于主導地位的干部是辦案中主攻的重點,但也是突破的難點。如果在未掌握充分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倉促與其接觸,非但難以使其交代問題,還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僵局。而在作案中處于從屬地位的人員,只要善于利用矛盾,曉以利害,相對容易突破。一是從責任最小的人入手。窩案涉案人員為了各自的利益,抱成一團,表面上“齊心協(xié)力”,但有的作案后分贓不均,還有的相互猜疑和提防,并不信任對方。因此,在查辦窩案中,要善于尋找和發(fā)現矛盾,以便分化瓦解、各個擊破,一般可從關鍵的“小人物”查起,采取查上先查下、查里先查外、查此先查彼的方法。二是從直接經手的人入手。一般來講,基層集體作案的關鍵人員是報賬員(出納)和文書(會計),假票據往往出自他們之手,錢也一般是他們套出來的,如果不說清楚,難逃責任,因此從他們入手能較快突破。(王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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