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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下午,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杜長棣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長棣在擔任安徽國風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原地級巢湖市副市長、省投資集團黨委書記、總經(jīng)理、董事長以及安徽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09.48萬元。2007年至2013年,杜長棣利用擔任省投資集團黨委書記、總經(jīng)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安排他人將其私人消費的發(fā)票在省投資集團和皖投鐵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報銷,共計57.26萬元;以開展公司業(yè)務為名,多次安排省投資集團和皖投鐵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為其購買購物卡共計36萬元,上述合計93.26萬元。2013年至2014年,杜長棣違反有關規(guī)定,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chǎn)損失共計4301.6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杜長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09.48萬元;侵吞公款人民幣93.26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chǎn)損失共計4301.68萬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
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陳多潤 通訊員 任曉東 馬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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