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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接受任何形式的禮金、禮品、香煙和土特產(chǎn)的行為,是否存在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請和娛樂活動的行為,是否存在超標準食宿和飲酒的行為……“近日,明光市委對十四屆市委第八輪巡察授權(quán)的第一、第二兩個巡察組進行實地走訪,這是現(xiàn)場發(fā)生的一幕。
2020年,明光市出臺《關于對巡察組開展巡察后評估的實施辦法》,目前正在開展對市委授權(quán)第八輪巡察的第一、第二兩個巡察組巡察工作進行量化評估,進一步規(guī)范巡察人員行為,推進我市巡察工作健康、有序、有效開展。
評估內(nèi)容“細”。細化對巡察組工作評價及對巡察組成員工作評價兩個方面,主要包括巡察組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保密紀律以及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情況,又包括巡察組成員工作表現(xiàn)、遵守巡察紀律、能力素質(zhì)情況等15項具體指標。
評估方式“活”。評估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quán)的巡察組巡察后評估工作考評組負責,主要采取“一會五評兩查”的方式進行,即召開動員會,市委領導、領導小組成員、市委巡察辦、被巡察黨組織進行分類測評、市委巡察組開展自我評價,考評組以查閱資料、開展問卷調(diào)查等方式開展評查。
評估標準“嚴”。采取“百分制”積分原則,其中市委領導、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占25%,市委巡察辦占30%,被巡察黨組織占25%,巡察組自評占20%。按照最終得分確定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等三個等次。對被評為“不滿意”的,視情況對組長、副組長進行約談、問責或依紀依規(guī)處理。(滁州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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