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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對安徽省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與他人串供、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徇私枉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涉嫌受賄犯罪。
周榕身為長期從事司法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業(yè)操守,官迷心竅、德不配位;利用司法權以案謀私,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榕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撤銷其安徽省政協(xié)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周榕簡歷
周榕,男,漢族,1960年2月生,安徽淮南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7年3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起,歷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徽高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審判員、審委會委員、刑事審判一庭庭長;2003年10月任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宿州中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2004年2月任宿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2009年12月起,歷任安徽高院執(zhí)行局局長、審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2018年5月任安徽高院黨組副書記(正廳級)、副院長、審委會委員;2020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21年6月被免去安徽省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系省政協(xié)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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