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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蕪湖市委批準,蕪湖市紀委監(jiān)委對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姜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杰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guī)過問案件并收受他人錢財,長期賭博;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姜杰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利欲熏心,將權力明碼標價,把商品交換原則帶入執(zhí)法工作,執(zhí)法違法,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姜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蕪湖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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